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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機械制造業(yè)商會財務管理制度

發(fā)表時間:2019-10-10 22:09

第一章   總則

為加強成都市機械制造業(yè)商會(以下簡稱“商會”)的財務管理,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保障商會的正常工作,規(guī)范商會的財務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相關規(guī)定,結合商會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商會配備具有專業(yè)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施會計監(jiān)督。

第二章   會計核算管理辦法

第一條 會計年度采用歷年制,本商會財務會計工作是在“法定代表人”(即會長)領導下的會計負責制。會計負責人必須依法、合規(guī)組織商會的財務管理、核算和監(jiān)督工作。

第二條 公歷每年11日起到1231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第三條 采取借貸記賬法記賬。

第四條 各種財務收支的登記以權責發(fā)生制為依據。

第五條 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第六條 財務部設置專人專門負責財務管理,設置財務總賬和財務明細賬,設置原始憑證以及各種單據的保管夾,分類整理和保管,不得遺失,損壞。

第三章   財務人員職業(yè)道德與崗位職責

第一條 財務人員職業(yè)道德;

1、財務人員在工作中應當遵守職業(yè)道德,樹立良好的職業(yè)品質,嚴謹的工作作風,嚴守工作紀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

2、財務人員應當熱愛本職工作,逐步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和適應知識不斷更新發(fā)展的需要。

3、財務人員應當熟悉財經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要學法、知法、執(zhí)法、宣傳法、守法、維護法。

4、財務人員要按照會計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統(tǒng)一會計制度規(guī)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工作,保證所提供的會計信息合法、真實、準確、及時、完整。

5、財務人員辦理會計事務應當實事求是、客觀公正,辦事要主動熱情、耐心服務。

6、財務人員應保守財務制度,未經主管領導同意,不能向外提供或者泄露單位會計信息。

第二條 會計人員崗位職責;

1、依法按章辦公。認真學習和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財經的法律法規(guī)、方針政策,遵守《會計法》的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國家頒布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 、《會計基礎工作規(guī)范》 、《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和商會制定的有關財務會計工作的各項制度。

2、會計核算工作。按規(guī)定設置總賬,明細賬及輔助賬(頁)、做好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等業(yè)務的會計憑證填制,會計賬簿登記工作,做到判斷準確,科目使用無誤;每月按時結賬,定期與出納核對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及時清理往來賬目;及時、完整編輯財務報告,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說明清楚。

3、會計監(jiān)督工作。定期進行財產清查,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賬表相符;定期檢查財會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向領導報告、提出建議;積極宣傳、維護國家財經制度和紀律,預防違法違紀行為發(fā)生。

4、資金管理工作。妥善保管銀行存款預留印鑒卡片,確保資金安全;定期核對銀行賬戶及存款余額,及時、準確地做好結息工作。

5、票據管理工作。嚴格執(zhí)行發(fā)票管理使用規(guī)定,做好發(fā)票登記、領購、填制、保管、回收、繳銷工作。

6、檔案管理工作。嚴格執(zhí)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妥善保管會計憑證、賬簿和財務報告等會計檔案資料。

7、負責與稅務部門的銜接和溝通。

第三條 出納人員崗位職責;

1、認真審核每筆付款憑證,嚴格執(zhí)行報賬制度,對不合理、不合法的報銷原始憑證一律不予受理。

2、每筆收入業(yè)務要與發(fā)票進行核對,做到賬款相符,確保收入如實到位。

3、根據審核無誤的記賬憑證逐筆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字跡工整規(guī)范,數據準確,做到日清月結。

4、銀行存款賬戶余額與銀行對賬單不一致時,應及時編制銀行余額調節(jié)表調節(jié)相符。

5、妥善保管支票。不準簽發(fā)遠期支票和空頭支票,不得填寫用途,不得將支票交給其他單位代為簽發(fā),不得出租、出售銀行賬戶,如蓋好印鑒的支票丟失,要立即向銀行掛失,并登報聲明作廢。

6、處理好開戶銀行營業(yè)柜臺的業(yè)務關系,經常溝通與聯系,保證商會的資金正常運行。

7、每月底做好銀行賬、現金賬與總賬的核對工作和結賬工作。

8、出納使用的各種專用章,應妥善保管。

9、隨時接受會計人員對現金庫存情況的檢查。

10、遵守商會的一切規(guī)章制度,遵守財務人員職業(yè)道德。

第四章   資金管理

第一條 貨幣資金的收付,應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開支由商會會長審批,財務會計審核。

第二條 對庫存現金必須妥善保管,非出納人員不得經管現金。

第三條 現金數按銀行規(guī)定存放,多余部分及時解交銀行。

第四條 出納應逐日逐筆按時登記現金日記賬,并與庫存現金核對,做到日清月結,賬實相符,不得以任何憑證或白條頂庫存現金。

第五條 不得出租、出借銀行賬戶。

第六條 出納及時做好銀行存款的記賬、對賬工作。

第七條 銀行存款賬戶余額與銀行對賬單不一致時,應及時編制銀行余額調節(jié)表調節(jié)相符。

第五章   票據管理

第一條 商會會計負責對各種發(fā)票收據的保管、領用、發(fā)放要嚴格履行登記手續(xù),建立健全票據管理臺賬,對票據的收發(fā)要及時進行登記,編號。

第二條 各種發(fā)票填制必須按稅務等有關部門規(guī)定填寫。發(fā)票內容詳細填寫,如填寫錯誤應該將發(fā)票一式幾聯同時作廢,以便審查。

第三條 商會出納負責對支票的管理。對填寫錯誤的銀行支票,必須加簽“作廢”戳記與存根一并保存并按銀行有關規(guī)定繳銷。

第四條 簽發(fā)銀行支票的印章分人保管,嚴禁集中在一人身上。

第五條 不得簽發(fā)空頭支票與空白支票,或遠期支票,不得填寫假用途。

第六條 必須做好各種票據的保管工作,嚴防遺失或被盜,如發(fā)生遺失被盜情況,要及時掛失,并登報聲明作廢。

第六章   會費收支管理

第一條 根據《成都市機械制造業(yè)商會章程》規(guī)定標準,收取會費。

第二條 按期繳納會費是會員應盡的義務,會員繳納的會費是本會開展各項活動經費的主要來源之一。

第三條 會費的收繳與使用堅持取之有度、用之得當的原則。

第四條 繳納時間:會員會費按年度計收,新會員入會不論入會月份統(tǒng)一按年度繳納全年會費。

第五條 繳納形式:支票、現金或轉賬均可。

第六條 會員應按照規(guī)定的交款時段主動到商會繳納,因出差或事務繁忙逾期者,應到商會補辦繳費手續(xù)。

第七條 會費的使用實行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用于開展與商會宗旨相關的各項活動。

1、商會開展的調研、國內外交流及有關會議等各項業(yè)務的支出;

2、租賃辦公場所、購置固定資產等;

3、辦公費,差旅費及必要的接待費等;

4、支付專項或聘任工作人員的報酬;

5、建立和維護信息網絡等支出;

6、經理事會批準的其他開支。

第八條 會費經商會會長審批后方可使用。

第九條 商會按照財政部《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規(guī)定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會費收繳、使用與管理制度,建立收支明細賬目,向理事會報告。

第十條 商會接受業(yè)務主管部門、社會登記機關對會費收繳、使用與管理工作的監(jiān)督與審計,并接受會員代表大會的監(jiān)督。

第七章   項目業(yè)務活動收支管理

第一條 根據《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有關規(guī)定,為加強項目資金管理,規(guī)范項目資金運作,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以及明確業(yè)務活動等其他經費范圍、審批權限,使財務收支合理、有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商會其他經費主要來源于政府某某某某項目支持資金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條 項目開支嚴格按照專項資金預算方案支出,專款專用,獨立核算。

第四條 項目資金使用需兩人以上人員簽字申請報銷。

第五條 業(yè)務活動包括各種會議、學術交流、考察活動、參觀學習,宣傳展覽等以及與商會工作有關的其他必要活動費用。

第六條 項目及業(yè)務活動費用報銷需經商會秘書長審批簽字后方可支出。

第七條 財務收支情況應每年向會員代表大會公布一次。

第八條 經費的收取和開支,按照開展活動所需,服務于會員的原則合理開支,接受商會監(jiān)事會和會員的監(jiān)督。

第八章   費用支出標準和審批流程

第一條 商會的支出是按照《成都市機械制造業(yè)商會》章程規(guī)定,履行行業(yè)管理與服務職能所發(fā)生的費用,包括各項管理費用,聘用人員工資,辦公設備購置、修繕、會務的費用。堅持量入為出勤儉節(jié)約的原則。

第二條 支出審批權限實行商會秘書長簽字批準制。

第三條 會計人員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對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的有權拒絕報銷

第四條 商會報銷辦公費、差旅費、會議費是要求如下:

1、購入辦公用品時,要提前向秘書長報批,方可報銷。

2、差旅費:要提前向秘書長報批,方可報銷。

3、召開會議前,由秘書處做會議預算,說明召開會議的內容、規(guī)格、人數、場地等。向秘書長報批,方可執(zhí)行費用支付。

第九章   實物資產管理

第一條 實物資產包括固定資產及辦公設施設備等。

第二條 固定資產是指單位價值較高,預計使用年限超過一年的有形資產。

第三條 設施設備是指單位價值雖然不足規(guī)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其他資產。

第四條 固定資產和設施設備的購買須經會長或秘書處審批,涉及金額較大的要報經理事會通過。

第五條 會計人員應在固定資產使用壽命內,按照確定的方法對應計折舊額進行分攤。折舊年限:計算機、復印機、投影機等3年;空調5年;辦公家具10年。

第六條 超過使用年限的、或非人為因素遭受損壞無修復價值的固定資產和設施設備可作報廢處理。處理時,須使用部門提出申請,上報秘書處批復后,辦理報廢相關手續(xù)。

第七條 商會實物資產由辦公室建立臺賬統(tǒng)一管理,年度終了要全面清查盤點要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第八條 實物資產的各使用保管人要實行物品分工負責制,指定人員管理,合理使用,經常進行維護,延長實物資產的使用壽命。

第十章   投資管理

為了規(guī)范商會項目投資運作和管理,保證投資資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實現投資決策的科學化和經營管理的規(guī)范化、制度化,是商會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經濟條件下,穩(wěn)健發(fā)展,贏取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商會在進行各項目投資時,均須遵守以下規(guī)定:

第一條 商會的重大投資項目由會長會議和會員大會審議決定,由會長和秘書長負責組織實施。

第二條 各投資項目的選擇應以商會的戰(zhàn)略方針和長遠規(guī)劃為依據,綜合考慮產業(yè)的主導方向及產業(yè)間的結構平衡,以實現投資組合的最佳化。

第三條 各投資項目的選擇均應經過充分調查研究,并提供準確、詳細資料及分析,以確保資料內容的可靠性、真實性和有效性。項目分析內容包括:1、市場狀況分析;2、投資回報率;3、投資風險(政治風險、匯率風險、市場風險、經營風險、購買力風險);4、投資流動性;5、投資占用時間;6、投資管理難度;7、稅收優(yōu)惠條件;8、對實際資產和經營控制的能力;9、投資的預期成本;10、投資項目的籌資能力;11、投資的外部環(huán)境及社會法律約束。

第四條 商會秘書處對重大項目的合法性和前期工作內容的完整性,基礎數據的準確性,財務預算的可行性及項目規(guī)模、時機等因素均應進行全面考核。必要時,可指派專人對項目再次進行實地考察,或聘請專家論證小組對項目進行專業(yè)性的科學論證,以加強對項目的深入認識和了解,確保項目投資的可靠和可行,經充分論證后,凡達到立項要求的重大投資項目,由會長會議室簽署予以確立。

第十一章   預算管理

第一條 預算年度為每年的11日至1231日。

第二條 調節(jié)資金收付平衡,控制支付風險。對于預算內的資金預付,按照授權審批程序執(zhí)行。對于預算外的項目支出,應當按財務管理制度規(guī)范支付程序。對于無合同、無憑證、無手續(xù)的項目支出,不予支付。

第三條 下達執(zhí)行的年度財務預算,一般不予調整,財務預算在執(zhí)行中由于市場環(huán)境、經營條件、政策法規(guī)等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財務預算的編制基礎不成立,或者將導致財務預算執(zhí)行結果產生重大偏差的,可以調整財務預算。

第四條 確需調整的財務預算,應當由財務部向會長、秘書長提出書面報告,闡述財務預算執(zhí)行的具體情況,客觀因素變化情況及其對財務預算執(zhí)行造成的影響程度,提出財務預算的調整幅度。

第十二章   項目風險管控

第一條 根據政府相關部門支持政策立項,堅持量力而行的原則。

第二條 嚴格按照上級部門規(guī)定的管理程序和方法運作。

第三條 嚴格按照財務預算管理要求,提出專項資金的預算建議,編制專項資金總體安排計劃和專項資金具體分配方案。

第四條 按規(guī)定對專項資金進行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

第五條 項目完成以后,委托第三方審計機構對項目進行財務審計。

第六條 年度會員大會上對專項資金使用進行財務工作報告并公示。

第十三章   財務報告編制與財務分析

第一條 財務報告是反映商會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業(yè)務開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商會財務人員每年年終應編制財務報告,發(fā)現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加強內部財務管理。

第二條 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業(yè)務活動表,現金流量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

第十四章   會計檔案管理

第一條 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會計檔案管理工作必須做到制度完備、資料完整、安全保密、入檔及時、存入有序、專人保管。

第二條 會計檔案的范圍

1、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其他會計憑證。

2、會計賬簿:包括日記賬、明細賬、總賬、各種輔助賬。

3、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附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等。

第三條 會計檔案的立卷和保管:

1、會計檔案分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其他四類分級編號管理。

2、財務部門按照上述歸類和編號負責整理立卷。

3、會計檔案由會計人員保管,以備隨時查閱。

4、會計檔案的存放應按照分類編號順序存放。存放地點應注意防火、防潮、防污、防竊、防蛀、防鼠。

5、會計檔案要每年進行一次清點。

第四條 會計檔案的調閱必須經商會會長同意。

第五條 各種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要按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六條 會計檔案的銷毀。

1、對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要按照規(guī)定由檔案部門提出銷毀意見,會同財會部門共同鑒定,嚴格審查,對其中未了結的債權、債務的原始憑證應抽出另立卷,保管到確無保存價值時在進行銷毀。

2、對按規(guī)定可以可以銷毀的檔案,應編造“會計檔案銷毀清冊”,經領導審查,報上級主管單位批準后銷毀,檔案銷毀時應由財會部門和秘書處共同派員監(jiān)銷,監(jiān)銷人員在銷毀檔案之前應認真進行清點核對,在銷毀清冊上簽名蓋章,銷毀清冊一式三份,分別由秘書處、財會、上級主管部門保留。

第十五章 會計工作交接管理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會計人員的管理。確保會計人員變動崗位時,區(qū)分清楚崗位變動前后崗位責任人的責任,確保會計工作的前后銜接,防止賬目不清、責任不清等混亂現象的發(fā)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財政部《會計基礎工作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會計人員調動工作、變動崗位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xù),編制移交清冊,否則,一律不得離崗。

第二條 會計人員離崗辦理移交手續(xù)前,必須做好以下各項工作:

(一)已經受理的經濟業(yè)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二)尚未登記的賬目應當登記完畢,并在最后一筆余額后蓋經辦人員印章;

(三)整理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要寫出書面材料;

(四)移交內容要詳細列明應該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印章、現金、支票簿、發(fā)票、文件、會計軟件及密碼、會計軟件數據磁盤及其他會計資料和會計用品等內容。

第三條 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xù)時,移交人員要按照移交清冊逐項移交,接管人員要逐項核對點收,并注意以下幾點;

(一)庫存現金,必須與會計賬簿記錄一致,不一致時,移交人要在規(guī)定期限內負責查清處理;

(二)會計憑證、賬簿、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不得遺漏。如有短缺,要查明原因,并要在移交冊中加以注明,由移交人負責;

(三)銀行存款賬戶余額與銀行對賬單核對相符,如不一致,應當編制銀行余額調節(jié)表調節(jié)相符

(四)財產物質和債權的明細賬戶余額要與總賬的有關賬戶余額核對相符;

(五)結果的會計人員應繼續(xù)使用移交的賬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賬,以保持會計信息記錄的連續(xù)性和完整性;

(六)移交人員經管的票據、印章、和 其他實物等,必須交接清楚,電子數據需在實際操作狀態(tài)下進行交接。

第四條 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時,必須有專人負責監(jiān)交。

第五條 交接工作結束后,交接雙方和監(jiān)交人員要在移交清單上簽名或蓋章,以明確責任,移交清冊一式四份,交接雙方、監(jiān)交人各一份,財務部存檔一份。

第六條 移交人員在對接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不能因為會計資料已經移交而推卸責任。

附則

第一條 本制度由成都市機械制造業(yè)商會負責解釋。

第二條 本制度自商會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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